2022上海市长宁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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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6 19:46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长宁区开展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已参加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2年7月30日组织的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达到全市笔试平均成绩111.6分,且未被全市任一事业单位录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9:00至11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www.ecloudexam.com(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3.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岗位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笔试成绩、个人信息材料、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根据招聘简章中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未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9:00至11月4日12: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段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的要求,完成资格审核材料的在线提交(材料原件的电子版照片或扫描文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单(可在上海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系统中获取)、本人身份证、报名信息表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安排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

  考生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上海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hcn.gov.cn/rsj)“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 他

  1.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中关于工作年限、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相关证书等各项要求,以及招聘常见问答相关内容。

  2.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4.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021-22050755

  技术咨询:021-32504293

  监督电话:021-22050702

  咨询时间:考试报名期间9:00-11:00、13:30-16:30(周末、法定假期除外)

  附:

   1.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上海市长宁区2022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常见问答

上海市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