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龙江鸡西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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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24 22:15

为进一步加强鸡西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解决专业人才急需紧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45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鸡西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含)即1987年11月22日至2005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2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2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6.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7.现役军人;

8.2024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9.鸡西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67-2386694。

(一)报名、现场资格确认

1.报名方式

为缩短考试周期,本次招聘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同时开展,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在12月2日16:00前,到报考岗位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现场资格确认审核合格的,视为审核通过,报考人员需及时进行缴费,不可改报。

提示:逾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取消报考资格;逾期提供笔试政策性加分所需材料的,取消加分资格。本次招聘报名网站不公布各岗位实时报名人数。

报考人员需在网上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的,需在个人基本信息中填写加分项,未填写的,不具备现场审核政策性加分资格)、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

2.网上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报名(https://jxbfsy2023.ibaoming.net/,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81),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3.缴费确认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45元,面试不收取费用。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00至12月2日17:00,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现场资格确认和政策性加分审核时间、地点及电话

(1)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审核地址及电话

①中共鸡西市委员会,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5号-6楼市委统战部610室,电话:0467-2389928;

②中共鸡西市委员会,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5号-4楼市委宣传部407室,电话:0467-2353553;

③鸡西市应急管理局,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9号-3楼310室,电话:0467-2186705;

④鸡西市纪委监委,鸡西市鸡冠区财兴街16号-8楼809室,电话:0467-2878029;

⑤鸡西市审计局,鸡冠区鸡兴东路39号-5楼503室,电话0467-2396116;

⑥鸡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鸡西市鸡冠区鸡兴东路39号-3楼市委政法委326室,电话:0467-2391707。

5.现场资格确认需携带材料

(1)报名平台打印的《报名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岗位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有效期内,学信网下载打印);

(5)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档案保管证明;

①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国企、民企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如本人档案由所在单位保管,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如本人档案未在所在单位保管,则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保管证明格式以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为准)。

②未就业报考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档案保管证明格式以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为准)。

(7)如有报考人员申请笔试政策性加分的,需额外提供政策性加分所需材料。

(二)政策性加分政策及所需材料

1.笔试加分政策

(1)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2)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需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或毕业当年上半年应征入伍,其他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以及现役期满退役3年外的考生不在此加分政策范围内。)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11月22日(含),考生所提供的加分材料或证书须在2023年11月22日(含)前取得。

2.政策性加分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2)

(1)本次各加分项均需提供的材料:

①鸡西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附件3);

②申请政策性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

(2)其余各类加分项所需要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生: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②“三支一扶”考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表。

③“村村大学生计划”考生: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

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

⑥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的考生: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退伍证。

上述①至⑥类加分人员需为各项政策规定中,服务期满后三年以内的考生。正在服务期内没有取得证书的不予加分。

⑦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金保工程网可查且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附件5);需经当地县(市、区)就业部门进行认定、审核盖章(认定意见与审核意见需体现出:是否同意报考、考核结果、工作是否满两年等意见、单位公章、审定签署日期)。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加分人员需为工作满2年,现一直在工作岗位工作或离开服务岗位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将于近期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打印准考证时间,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4)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要达到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总人数3:1的比例及以上,若报名人数未达到3:1比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考岗位数量。

(5)笔试成绩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

2.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总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拟进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公布考试总成绩,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考核与体检

1.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项

(一)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鸡西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

(1)中共鸡西市委统战部:0467-2389928

(2)中共鸡西市委宣传部:0467-2353553

(3)鸡西市应急管理局:0467-2186705

(4)鸡西市纪委监委:0467-2878029

(5)鸡西市审计局:0467-2396116

(6)鸡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0467-2391707

申请仲裁电话:0467-2386623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467-2386694


附件:1.鸡西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各类申请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

      3.鸡西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

      4.申请政策性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

      5.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鸡西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各类申请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

 附件3.鸡西市202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加分审核表

 附件4.申请政策性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5.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